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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民警倾情救助暖人心

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贺兰民警倾情救助暖人心

说不尽的是对公安交警的感谢,道不完的是对人民警察的感激。近日,贺兰县“8·26”交通事故案死伤者的家属秦某某将两面绣有“廉明高效热情服务”“人民好警察真心为百姓”的锦旗送到了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民警周勇表示感谢,对大队事故处理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

8月26日晚上8点左右,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贺兰县109国道丁义村路段,一辆四轮拖拉机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员伤亡。接报后值班民警周勇闻警而动,迅速赶赴现场并向当天值班领导汇报了情况。贺兰交警大队教导员陈钟寅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处警民警第一时间抢救了伤员并固定了现场证据。

该起事故导致两轮摩托车上的母女中女儿秦某当场死亡、母亲孙某某重伤。经调查,四轮摩托车驾驶员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但是,由于肇事驾驶员经济条件差且不配合损害赔偿,秦某某死伤家属的丧葬费和医疗费用一时没有着落。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秦某某觉得似乎天塌了下来,一边是躺在殡仪馆的女儿,一边是处在救治中需要4万元治疗费的妻子,让家庭收入本就不太好的秦某某陷入了困境,民警周勇见状,向肇事驾驶员赵某某先协调了两万元丧葬费用于孙某某的救治,又跟驾驶员赵某某的家属协商变卖了其家中的两头耕牛全部交于医院。然而,这些钱仅仅只能救治躺在医院的孙某某,死者依然无法安葬,考虑到家庭条件同样困难的肇事驾驶员赵某某,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李才经过多方努力,积极协调,帮助死者家属成功申请了2.5处理,使得受害者家属赔偿权益得到了保障。

贺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才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资金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为了保障当事人及时得到救助,死亡的当事人及时得到安葬而采取的一项救助办法。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本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贺兰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周勇表示,在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的民警,必须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去为群众多想一步,帮助及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记者 刘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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