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临淄试水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近日,临淄区综治委、法院、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临淄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暂行办法》,成为淄博市首个尝试实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区县。
“前科消灭”并不是无条件的“消灭”,按照临淄区文件的规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未成年人除外,可申请进行轻罪记录消灭。”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后,其在就学、就业时,与其他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免除其报告义务,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