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4-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古塔区查处一起经营、运输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案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制品安全监管,严防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近一段时间以来,古塔区畜牧兽医局先后通过“凌晨突查”、“错峰检查”、“路面巡查”等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查处一起大量经营、运输动物产品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近日,区畜牧兽医局属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在古塔区某冷库门前一辆运输车车上发现满载鸭产品、肥牛肉卷等各类动物产品无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运载车司机自称受雇于车主,负责运输动物产品,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货主手中。在进一步核实中发现,货主根本无法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事实面前,货主不得不承认该批动物产品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事实。
货主两人的经营、运输未附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分别处以3000元和5000元罚款。承运人承运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按照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承运人也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古塔区畜牧兽医局属动物卫生监督所提醒大家,运载动物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与货同行,输入我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先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指定通道进入。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审核后可进入。在信息络发达的今天,违法人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只能自食恶果,难逃法律制裁。
(古塔区 耿秋实 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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