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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伪造事故现场泉州快处狆心骗保被识破

日期:2015-12-1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闽南网7月3日讯 来自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启用半月,受理事故546起,仅有79起是当事人主动前往,比例仅约为14.5%。同期,泉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到事故报警1281起,其中,绝大部分为未伤人的小事故,适用于快速处理。因此,快处中心尚未得到最大化利用。据介绍,在快处中心,如果当事双方对责任无异议,7成以上的事故10多分钟便能处理完成。

在这半月处理的事故中,还有一起骗保被识破。

6月25日,中华保险公司接到一名叶姓男子报案称,他的白色轿车在泉州市区星湖路拐弯时,撞上1辆红色宝马车,可能要负全责。保险公司接线员,引导其前来快处中心丰泽受理处。

叶某和另一男子,提供了自拍的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手续。初步估算两车的车损在3万元左右,其中宝马车损占大头,在2.8万元左右。保险公司人员在勘查中,发现轿车的碰撞痕迹有很多属于旧伤,碰撞位置对不上,且宝马车上,留有淡蓝色车漆,非两车所有,因此,初步怀疑他们涉嫌伪造现场。

保险人员后将情况反映给受理处的民警。当事双方均对民警称,自己不是事故发生时的司机,只是受人委托前来处理。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两人先后溜出受理处不知所踪,车辆被警方暂扣。

隔天,叶某致电中华保险,称自己要撤案,无需保险。在工作人员的责问下,叶某才说,他和宝马车驾驶人,前往同一维修厂修车时,修车人员告诉他们可以骗保的事情。由于宝马车未购买车损险,但其损失在2.8万元左右,为了骗保,二人才伪造了事故现场。目前,该案件警方正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介绍,保险行业和公安部门,联合建立打击车险欺诈合作机制。对故意制造、虚构事故,故意扩大损失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理赔责任,并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支付的赔偿将被追回。(海都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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