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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明日截止申请条件详解

日期:2015-12-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本年度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將于明天截止,已在本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或年度复核公示名单范围之内,且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有申购意向的家庭请抓紧时間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本年度烟台一次性向社会提供经济适用住房1760套,其中:锦绣家园项目提供房源1430套,锦绣新天地项目提供房源330套,均由宏丰置业公司开发建设。锦绣家园,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北接东水河,均为小高层住宅,建筑總层数为9---11层不等,本批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1430套,计划于2014年10月底交付。锦绣新天地,位于芝罘区套口村东侧,北接港城西大街,西临魁玉南路,均为高层住宅,建筑總层数18---32层不等。本批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330套,计划于2013年10月底交付。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在本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或年度复核公示名单范围之内,且2011年度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资格;申请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低于18630元,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属未婚人員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预登记和年度复核’不等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本年度已办理中低收入住房保障预登记和年度复核的家庭,如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意向,还需在规定时間内领取并填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者缺一不可。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获得选购资格,从次月起退出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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