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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同事家做客被吊扇砸断鼻同事房东各赔一半

日期:2015-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女子到同事家做客被吊扇砸断鼻同事房东各赔一半2014-05-14 09:23 來源: 新快报 0 [ 字号:大 中 小 ]记者黄琼 通讯員马伟锋 邹宇婷报道女子到同事家做客,未料天降吊扇將其鼻子砸断,無端端被毁容;男子將房屋出租,人家毁容他要跟着房客一起赔偿。就此,小婵向同事刘某以及出租屋的实际管理人黄某索赔,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医疗费和整容费等共计2.6万余元。

女子到同事家做客,未料天降吊扇將其鼻子砸断,無端端被毁容;男子將房屋出租,人家毁容他要跟着房客一起赔偿。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客和房东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50%。

据了解,现年36岁的小婵和现年40岁的刘某系同事。据她诉称,2012年7月的一晚,她到刘某位于白云区新市街某小区的出租屋中作客,天花板上高速运转的吊扇突然掉落砸伤她的鼻子,伤口横切了整个鼻头,并露出鼻骨。为此,小婵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伤口还缝了八针,出院后要休假两个月,医生建议要定期复诊。

就此,小婵向同事刘某以及出租屋的实际管理人黄某索赔,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医疗费和整容费等共计2.6万余元。

對此,刘某表示很冤枉,称自己当月刚把房子租下來,此前黄某已居住了三四年;而“房东”黄某也喊冤,其称自己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及安全保障義务,交付给刘某的是合格的出租房屋,并办理了出租屋备案登记等。其认为小婵受伤是属于意外事故。事发后,其已为小婵垫付了医疗费1300元,这是出于人道主義考虑,并非默认對本次事件负有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無过错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刘某、黄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均不能证明房屋内的悬挂物(吊扇)脱落系由對方或第三人造成,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审查,小婵因本次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6830.34元,她还主张整容费损失为1.8万元,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定两人對认定的6800余元损失各赔一半。

●链接:無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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