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總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將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員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將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人民日报》2月28日)。
無疑,可以肯定,在出租汽车行业推行包括承包费用在内的集体协调制度,应该對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乃至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会是一件好事。不过同时笔者也认为,在当前社会就业情势下,如果没有相关的公平制度配套,这个集体协商创建活动也可能存在流产的危险。
首先就现行出租车行业体制來看,众所周知,目前国内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出租车行业,其在体制上大多还是“行政控制”的模式。即出租车数量不仅由地方政府控制,并且还是以行政许可方式由几个特定的出租车公司经营。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如果没有相关能够保证員工利益一方平等协调地位的公平制度配套,那处于优势地位的出租车汽车公司,就会本能地利用自身体制上的强势來维护自已的既得利益。而在这方面,想过去多年來各地出租车价格听证活动,结果總是由司机与乘客來承担出租车涨价后果同时,出租车公司利益却總能毫发無损的事实,或许早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就此而言,如果在推行出租车行业集体协商制度同时,没有能够保证弱势一方平等协调地位的制度配套,那这个集体协调制度到最后,就很可能会与此前的出租车价格听证结果一样,面临同样的流于形式的风险。
还有就劳动者权利角度讲,应该肯定,出租车行业員工的收入、社会保障等福利水平,其所反映出的不仅是社会制度對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水平,并且还是劳动者自身实际上是否已经拥有、及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行使这种自身权利指标的映射。在此具体就以出租车司机的现状看,想其所有收入与保障与劳动时間、强度的明显不對称,乃至出租车司机、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間的扭曲利益格局,事实上也早已是一个社会公开秘密。而且同时还不得不要承认,如此的扭曲利益格局的形成原因,还無疑与现行的出租车行业体制有着莫大(博客,微博)的关系。
所以笔者认为,在出租车行业推行集体协调制度肯定是一件好事,然要把这件好事真正办好并避免其流产,关键或许还在要有相关的公平制度配套,要有突破现行出租车行业体制与推行制度改革的勇气。否则,这个出租车行业集体协调制度,很可能会陷入与之前不少城市出租车价格听证一样的纸上谈兵的风险。